•林子隆弟兄见证集•

第十五章 多次受苦的经历(三)

三 七年管制和两次短期的试炼

  我们好像雀鸟从捕鸟人的网罗里逃脱;网罗破裂,我们逃脱了(诗一二四7)。

  祂必救你脱离捕鸟人的网罗(诗九一3上)。

  一九七三年十月,我虽然被释放回家,却并没有过平安地生活。因为文化大革命尚未结束,我在家里受了七年的管制,行动很不自由,有时还要挑水洗公共厕所,或被叫去作义务劳动。因此我不敢在白天出外事奉,经常晚上出去。有一个晚上,一位青年弟兄用自行车载我去龙田,在一个下坡的地方重重的摔了一跤,我身上受了许多伤,半夜才赶到龙田。刚好这时陈舜贞姊妹在那里,她为我包扎了伤口。当时出入就是如此不便。环境虽然如此艰难,但是感谢主!神在福清的福音工作却有了新的起头。一九七四、一九七五两年,全县每年都有一千多人受浸归主。一九七六年,我们请了涵江的陈再生老弟兄来福清。他先在渔溪,继而在下和洋恢复实行按手。借着圣灵的浇灌和同工们的同心,这一年全县普遍开展福音,受浸人数达到五千人之多,是历年来福清福音最兴旺的一年。可是到了下半年,我又两次被捕。第一次被监禁了十八天,第二次被监禁了半个月。

  第一次是在一九七六年十月,我父亲由香港回来。他自一九五一年出国以后,在印尼、香港等地教会事奉主,在外二十五年之久,都未回过家。他思家心切,这次回来,只住在福州我的妹妹家里。我到福州和他见面。后来,政府以为他带有什么教会的秘密任务要交代我们,于是就将他拘留审查。我也因此被捕了。当时我被监禁在宏路的一个秘密房间里,他们特派了两个民兵昼夜严密监视我,视我俨然如要犯。家里人也不知道我被关在那里。那时我只有举目望天,求神向我施奇妙的拯救。想不到只过了十八天,他们突然把我释放了。出来后我走在街上,看见街上贴有“打倒四人帮”的大幅标语,才知道是因为政局动荡,学习班提早结束,我才被释放出来。过了几天,我父亲被审查无事,也被遣送出境回到香港。

  第二次是一九七六年十二月,福州、闽侯、长乐、连江、福清、莆田等六个县市教会的弟兄姊妹共八十多人,在长乐县岭地村聚会。陈再生老弟兄、庄美月姊妹和我三人负担讲台,并拟在聚会中实行按手。当地有个政府的工作组,不久前已经离开,可是当我们聚会的时候,不知为何又返回来,发现我们在聚会,就去报告。当时正值“四人帮”刚倒台不久,形势很紧张,政府不知道我们聚会的性质,就派来大批军警将所有参加聚会的弟兄姊妹全都捕了去,那时我也在内。

  当夜我们被集中在一个戏院的戏台上,弟兄们在一边,姊妹们在另一边。陈再生弟兄讲道被晓得,因此最早被铐了手铐。军警们打着手电筒,找为首的人,看到年纪大的他们就将他铐起来,我却没有被他们注意到。第二天,他们将我们三个三个的用绳子绑着,将我们押送到潭头公社。在登记姓名的时候,神使我只报我的别名,所以当时又未被注意到。第三天,长乐县以外的弟兄姊妹被押到长乐县城学习班里,由福州公安局的干部一个个的提审,他们是要找出召集人和讲道人。但是很奇妙,直到提审结束,那么多人中单单漏掉了我一个。当夜他们又把福州和闽侯的弟兄姊妹共二十多人押送到福州,我也列在其中。在福州又是一个个的提审,再次漏掉了我一个人。这件事真是看见主的奇妙,是主把我隐藏在祂的翅膀底下。

  后来,召集这次聚会的三位弟兄被判劳动教养。我们则被关在仓山分局里劳动,弟兄们都很为我担心;因为我已经被判过两次刑,若是我的真实身分被发现,那是相当严重的。这时主感动了一位爱主的姊妹,因为她知我已经受苦两次,被关了多年,所以对我特别有负担。于是她向她所认识的一个公安人员指认我是她的亲戚,请求提前释放我,结果得到批准。一九七七年一月五日,我被释放了,学习班里的弟兄姊妹都为我欢喜。就在我获释的第二天,他们就发现了我的真实身分,可是他们已亲自把我释放了,就不再来拘捕。感谢主,这次我只被关了十五天。这件事使我看见,主若不让你受苦或受苦时期还没有到,你就是落在仇敌的网罗中,祂也会把你拯救出来。如果神的旨意安排你要受苦学功课,你就是千方百计的逃避,也难以逃脱。我们应该相信我们终生的事都在主的手中(诗三一15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