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林子隆弟兄见证集•
第十五章 多次受苦的经历(六)
六 又被判三年刑
亲爱的弟兄啊,有火炼的试炼临到你们,不要以为奇怪(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),倒要欢喜;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,使你们在祂荣耀显现的时候,也可以欢喜快乐(彼前四12~13
)。
他们是基督的仆人么?(我说句狂话)我更是。我比他们多受劳苦,多下监牢(林后十一23上)。
如果我们和祂一同受苦,也必和祂一同得荣耀(罗八17下)。
一九九四年以后,神量给我的事奉范围不断扩大。大陆北方各省都有弟兄姊妹前来寻求交通。福音在福清全县也越加广泛的开展。自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八年,每年受浸人数都超过了两千人,一九九五年甚至达到三千余人。很多青年人蒙恩,并火热追求,我们也越加注重成全的工作。福清的同工们仍保持同心,主的祝福明显加增。
一九九六年,全国性打击的风暴兴起之后,难处也临到我的身上。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我被宣告逮捕,关进监狱里十二天后被保了出来。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七日,法院开庭宣判我三年刑,我再次入狱被关了一个月。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晚,我又被关进监狱。不久因为我的妻子病重,生命垂危,六月二十五日我又被保了出来。这次我在狱中写了“主,我不能没有你”这首诗歌:
一 我不能没有你,
哦,主耶稣!
万事都可丢弃,
惟要我主。
(副)
哦,救主,我真需你,
无时刻不需你;
在此百般试炼中,
更需要你。
二 我不能没有你,
哦,主耶稣!
你活在我灵里,
作我帮助。
三 我不能没有你,
哦,主耶稣!
无你就无安息,
就无满足。
四 我不能没有你,
哦,主耶稣!
惟你能赐恩力,
慰我苦楚。
五 我不能没有你,
哦,主耶稣!
我要常在你里,
尽享安抚。
(“路中人之诗”六七首。)
在这三年期间,我进监、出监一共三次,现在还是保外就医的。不管苦乐祸福,我都愿意顺服,只愿神的旨意成功在我的身上,只愿我能荣耀主的名!
这次法院判我三年刑的罪名是“扰乱社会秩序”。判决书列举了两个事实:一、一九九二年我在福州召集了一次福建省同工聚会;二、我在几次服刑前后编写了“路中人之诗”,宣扬李常受的观点。我答辩说,同工聚会只是在一个信徒的家里开了一天,谈些信仰的事,人数也不多,怎么会扰乱到福州的社会秩序?“路中人之诗”我于一九七三年就已经写好了,李常受的书则是在一九八〇年以后才由国外传进来的,怎么能说我的诗歌宣扬他的观点呢?我在狱中曾写了一分声明给法院,大意是这样的:“我的信仰完全以圣经为依据,我信仰的中心就是耶稣基督,因此我不承认我所参加的是“邪教”或“呼喊派”。我所写的“路中人之诗”只是宣扬圣经的观点,其中有很多圣经节为证,绝不是宣扬什么人的观点。再者,这些诗歌只是在一部分信徒中吟唱,怎么会扰乱到社会的秩序?”事实虽是如此,我还是被判了三年刑。
二〇〇〇年我被保外就医在家,又有逼迫教会的风声传来,我想我可能又有难处了。我有感写下“主,我不知究有何试炼”这一首诗:
一 主,我不知
前途究有何试炼,
只知我要投依在你脚前;
纵有许多艰难痛苦和危险,
却都不能掩蔽你的荣脸。
(副)你爱何甘甜,
时常充满我魂间;
使我有力承受诸般的磨炼,
还能靠你恩向前。
二 主,我不知
前途平坦或崎岖,
只知信靠你的宝贵应许;
纵使少见阳光多见风和雨,
我也献上赞美不稍忧惧。
三 主,我不知
前路究有多久长,
只知活着一天就多仰望─
你的恩典扶持,你光的照亮,
使我任何遭遇都能欢唱。
四 主,我不知
何时才能见你面,
只知你来紧近不会再延;
我要时时预备迎接你显现,
好将所背十架换你冠冕。
(“路中人之诗”六八首。)
二〇〇一年十月十七日,三年刑期只剩下五十天,我又被收监,关押了二十一天。后来因为我年老体弱并患有心脏病,我又被解除监禁。这是我第十次进入狱中,主又把我带了出来,感谢赞美主!
从一九五六年至今,为了主的名和祂的见证,我进出监狱十次,被判刑四次,一共被判了二十四年刑,还受了七年管制。主知道我不是反对今天的政权、扰乱社会的秩序。照着圣经的教训,我对今天的掌权者是尊敬的,对今日国家的制度是顺服的。政府虽然判了我多年的刑,我一点也不怨怪。我认为这只是神对我个人道路的安排。我若是因为作了不道德的事而受苦,那一点都没有价值。我只是因为事奉主、服事教会和圣徒以及写了一些文字而被定罪。我一生受了许多的苦,在人看来的确是满了羞辱与艰难,历尽了人世苦楚;但是为了主,并经过祂的许可,我就甘心领受。另一方面,主也借着这些苦难来成全了我,使我的己能被破碎,让祂在我身上能加多并得彰显。愿主在我这卑微的人身上能得着荣耀,能够使祂的旨意得以通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