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章 我的婚姻
•林子隆弟兄見證集• 第十二章 我的婚姻 才德的婦人,是丈夫的冠冕(箴十二4上)。 房屋錢財,是祖宗所遺留的;唯有賢慧的妻,是耶和華所賜的(箴十九14)。 我的妻子余德欽(又名逸華),是我大舅的三女兒。她的祖父是福清衛理公會早期的牧師。她自幼生長在基督徒家庭。一九三七年正月,江守道弟兄到福清縣城傳福音,她才清楚得救並且受浸歸主。我與她雖然是表兄妹,卻是在江守道弟兄的傳福音聚會中由我的外婆介紹才認識的。那時,她與我妹妹林郁芳同在我的大姨余合璧的診所裡學醫。不久,由我的妹妹介紹,由父親主婚,我與她訂了婚。 一九三八年一月十八日(陰曆丁醜年十二月十七日),我與余德欽姊妹結了婚。婚後我們倆的感情尚好,頭七年我們卻是離多聚少。一九三八年下半年,我到閩西連城縣工作,她也到過那裡看望我。可是很快我又離開連城去沙縣、寧德等地工作。直到一九四四年,師專畢業後我回到福清教書,生活逐漸安定,才有更多的時間與她生活在一起。她為我生養了二男二女,家庭裡的操持全倚靠她。一九五五年下半年,主呼召我放下職業全時間服事主。我一家六口靠信心生活,這在四十多年前是一件不簡單地事,她卻能與我同心同德從無怨言。一九六〇年正月,我全家由縣城遷回漁溪,她和我一同參加生產隊的勞動,每天出工幹重活,還經常和我上山砍柴、開荒、種菜、賣菜,過著十分艱苦的生活。尤其是我多次為主被囚,被判了多年的刑,家庭的重擔全落在她一個人身上,她也能任勞任怨順服神旨。一九六三年七月,我第二次被囚,入獄整整十年,那時我的四個兒女都還幼小,文革大動亂期間環境又非常艱難,但她含辛茹苦,撐過了一年又一年。一九七三年十月當我刑滿回到家的時候,見她瘦得只剩下皮包骨頭,真令我心痛不已!回顧與她六十多年的婚姻生活,我承認她的確是一位又勤儉、又能幹的家庭主婦。 在屬靈方面,她也很愛主。幾十年來她與我同樂同憂,同在教會中積極事奉主。一九八三年我被捕後,漁溪教會的信徒是由她照顧的。當時環境艱難,不能在家中擘餅,她就和幾位信徒晚上打著手電筒在溪邊擘餅紀念主;那時教會的餅杯都由她負責。她雖然不會講道,但用實際的生命供應人,因此很受弟兄姊妹的尊敬。幾十年間她雖然經歷了諸多艱難困苦,但她從不發怨言,甘心背起她的十字架來跟從主。一九九九年五月我最近一次入獄的那個晚上,她坐在我身邊,對我說,“主與你同在。”當我出獄後,她已經病得非常重,她卻再次對我說,“主與你同在。”更奇妙的是,她在重病幾乎完全喪失記憶的情形下,她卻能跟著我哼她所愛唱的詩歌,並能背誦詩篇二十三篇、一〇三篇、一三一篇等經節。我真是覺得,如果夫婦同心,就會成為事奉上的助力;夫婦不同心,則會成為事奉上的攔阻。我很感激我的妻子,她是一位勤勞溫順的妻子,給我的幫助很大。箴十九14說,“房屋錢財,是祖宗所遺留的;唯有賢慧的妻,是耶和華所賜的。”確實如此,神為我預備了一個好妻子,我誠心感激祂! 余德欽姊妹于一九九九年六月二日跌了一跤,腦中風,臥床三年零十個月,默默忍受痛苦。二〇〇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主召她歸回天家,息了塵世勞苦,安息主懷,等待那日復活。她在世寄居八十六年。安息聚會中,一位弟兄見證說,“老姊妹與林老弟兄結婚六十五年來,一直是同甘苦、同事奉、愛主、愛教會、愛弟兄姊妹,供應生命,見證基督,勤儉持家,養育兒女,任勞任怨,歷盡艱辛,故能于教會、于家庭、於鄰里均為主發出馨香之氣,榮耀主的聖名。”安息聚會中,大家同唱如下一首詩: 一 人的一生何等短暫, 有如鮮花易凋殘, 原是天上一片雲霧, 出現少時就消散。 一生中所矜誇的, 不過是勞苦愁煩。 二 人的一生何等虛空, 猶如捉影如捕風, 世上榮華飄渺如夢, 死一臨到便成空。 誠心悔改信耶穌, 靈魂得救享永福。 三 信徒離世主裡安睡, 再無悲傷無流淚, 息了勞苦息了重負, 脫去忙碌脫煩務; 等主來時同被提, 身體得贖更歡喜。 四 信徒離世與主同在, 好得無比免驚駭, 再無掛礙再無苦害, 甜美安息在主懷。 等到復活同主來, 進入榮耀享主愛。 五 我們只是暫時離別, 不是從此就永訣, 那日主前彼此相會, 再無辛酸同得慰。 主來萬有齊開懷, [...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