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章 多次受苦的经历(四)
•林子隆弟兄见证集• 第十五章 多次受苦的经历(四) 四 又一次十年徒刑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,因信仍有指望(罗四18上)。 我虽行在患难中,你必将我救活(诗一三八7上)。 我若不信在活人之地得见耶和华的恩惠,就早已丧胆了(诗二七13)。 以上两次都是短期的拘禁,一九八三年我又有一次较长期的磨炼。一九八〇年以前,国内外信徒很少有交通。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后,国外的信徒才与我们有接触。他们送给我们许多圣经和台湾福音书房出版的书籍。又因为我们跟随圣灵的水流走恢复的路,逼迫就接踵而来。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四日,我召集了一次福清的同工聚会。聚会那天早晨我身体不适,泻了几次肚子,我的妻子劝我,既然有拦阻就不要去。但我想,我召集的聚会,我自己反而不去,怎么行呢?即使会发生什么事情我也要去。这天上午和下午聚了会,晚上他们就来了,我就又一次被捕了。 这次聚会,共有十九个人被捕,其中有两位姊妹。次日清晨他们将我送到县看守所,其余十八位弟兄姊妹被送到县拘留所。我初进看守所时,里面犯人不多,过了一个月,全国严打开始,看守所就关满了犯人;我的号房里就有十个被判死刑的犯人关在一起,我趁机向他们传了福音。 有一位江阴的青年,犯了强奸罪被判处死刑。我对他说,“你的肉体没有希望了,要求灵魂得救。主耶稣是救主,你向祂悔改认罪,求告祂的名,祂要救你灵魂到天家。”他说,“我母亲是信主的,她会为我祷告。”我说,“你母亲为你祷告,不如你自己向主祷告。”他听了,立刻闭起眼睛向主祈求,愿主因他的信拯救他。另有一位高山沙埔的青年,因奸淫多名妇女被判处死刑。我与他谈话时,他说,“我的家还是一个聚会点呢,常常聚会。我的母亲很热心爱主。可惜我不信主,以至于今日。”我就劝他信主,求灵魂得救,我还教他在临刑时要怎样祷告。行刑那天早晨,干部进来叫他的名字,他站了起来,我用眼神示意他要记住临刑时怎么祷告,他看着我并向我点了点头。愿主因他的求告接收他的灵魂。 有一天,一个东瀚的死刑犯忽然唱道:“主说,‘看那,这三年来,果子竟找不着!不如把它砍掉了罢,何必白占地土!’”我听了很希奇,马上问他:“你怎么会唱这首诗?这还是我写的呢!”他答道:“是我老婆教我唱的,她信主信得很好。”我就趁这个机会劝他信主,以求将来灵魂能和他的妻子在一起。他很快就信了主。 有一位龙田西坑的死刑犯,他是因盗窃罪第三次被捕而被判死刑的。我把福音介绍给他时,对他说,“我也是第三次被捕,而且是政治犯,也极有可能像你一样被判死刑。”他马上说,“你不会,你不会,因为你是信主作好事,上帝会保佑你的。”后来我真的只被判了十年刑。 他们当中有七个人表示愿意相信主,但愿主也凭应许记念并拯救他们! 第二年八月法院开庭那天,福清各地的许多信徒来到法庭里,要见我的面。我在法庭上发言说,“我所作的一切,只是为主。我一个人受苦不要紧,我只盼望弟兄姊妹们能更热心爱主,爱教会,追求生命的长进。政府判我刑;我不怨恨,我认为这是神所安排给我的道路,我愿意顺服。”当我说话的时候,在下面的弟兄姊妹有的说“阿们”,有的受感流泪。开完庭,当我要被押回看守所时,许多弟兄姊妹追着车子跑,大声哭着、喊着向我招手,当时的情景真是让人感动!许多围观的群众都很惊讶,像我这样一个老人,有什么能使法庭这么轰动呢?神实在是彰显了祂的荣耀,让我看见了弟兄姊妹们的爱。 一个月后,我被判刑。这次我被判的所谓“罪状”也有四条:一、一九八二年我写了有关高由召、李春发、郑文球等弟兄的三篇文章,颂扬他们一生的爱主事迹;二、香港余洁麟弟兄来国内访问,我在福州与他有一次交通;三、尚干的一位弟兄翻印了“圣殿与圣城的恢复”一书,书被说是由我提供的;四、福鼎的一位王弟兄在福清一次聚会中讲了一句不满“三自”的话,因我曾参加此次聚会,这句话的责任也算在我的身上。那段时间,正值严打时期,政府判刑极重,特别是多次犯罪的都要判死刑。与我同关在一个号房里,被判死刑的就有十人之多。我被列为政治犯,又是第三次被捕,好多人认为我也有被判死刑的可能。我自己也作好了准备,甚至连遗嘱都写好了。但是感谢主,我只被判了十年徒刑。 关在看守所一年多的时间里,我只写了两首诗。我想起保罗在罗十四8写道:“我们若活着,是向主活;若死了,是向主死。所以我们或活或死,总是主的人。”我于是写下“生死皆为主”,原词如下: 一 生为主生, 死为主死, 生死都是主的人。 不计苦乐, 不计得失, 但求满足主的心。 二 不看环境, 不看自己, 眼目专一仰望神; 愿处卑微, 愿站死地, 但求主旨早得成。 三 所有经历, 所有遭遇, 无非教我认识神; 祂必成全诚实应许, 从不辜负信靠人。 四 我心所望, 我心所求, 是主加增我减少; 求祂的灵将我浸透, [...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