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林子隆弟兄见证集•
第十五章 多次受苦的经历(五)
五 四十天的监禁
求你领我出离被囚之地,我好称赞你的名(诗一四二7上)。
借着你们的祈祷,和耶稣基督之灵的帮助,终必叫我得救(腓一19下)。
我回来以后,主不丢弃我,照样让我在教会中有事奉。从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三年,神很祝福福清的福音工作,三年来全县受浸的人数达到五千人。一九九二年后,教会开始注重青年信徒的造就。第一次只有几十人,后来人数逐渐增加到几百人,范围也越来越大。有许多当年受成全的青年圣徒,今天已成为配搭的同工,在各地尽职。福清的弟兄们也被主带到同心合意的地步。
一九九三年十二月,我又被拘在市拘留所里,前后监禁了四十天,这是我第六次入狱。公安人员办理好拘捕手续要把我带走的时候,我请求他们让我作一次祷告。那时,我的妻子、媳妇、一个孙女及一个外甥女站在我的身边,我开口向主祷告:“主啊,你既然许可我再次进入苦难,我就求你给我够用的恩典。我把自己奉献给你,也把我一家的人交托给你,求你看顾她们,并保守她们在你的爱中…。”祷告完了,我就被送往福清市拘留所关押。
当我被关进一间号房时,就有一个管教干部进来对犯人们说,“这个老人犯有心脏病,你们不可动他,出了事你们要负责。”随后,又有一个监狱医生来说,“这位老人是好人,不像你们为非作歹,你们要好好对待他…。”这两个人我都不认识,竟然会如此关照我,实在是神的眷顾。干部走后,号里的犯人围在我的身边,问我是因什么事被拘捕的。我说,“我是信耶稣的,因为教会的事被捕。”他们就开口骂道:“信主是叫人作好事,也给抓进来,政府真是乱来。”于是他们把号里最好的铺位让给我,给我许多的照顾。我感激他们,更感谢爱我、保守我的主!
第一次审问时,也是那三位科级干部。我对他们说,“我只是为了信仰,为了教会的事。你们要判我多少年刑都可以,我不会顾惜自己。”他们说,“政府不一定要判你刑,只是要把一些问题弄清楚。”他们题的第一个问题是,黑龙江那么远的地方,怎么也有人写信给你?因为他们到我家拘捕我时,我正在回复黑龙江一位姊妹的信。我回答说,“在国内,好多个省的信徒都知道我,了解我,他们有什么信仰上的问题都喜欢写信请教我。”我接着说,“我不但在国内出了名,就是在国外也出了名。好多个国家的信徒都知道我。我之所以出名,就是因为被你们关了一次又一次,并且被判了这么多年刑。”他们三位听了,都不禁点头称是。
在狱中,我重写了“我今所行路程”这首诗:
一 我今所行路程
风狂浪大苦,
天上太阳星辰多日不显露,
甚至活命指望好像都绝了,
但我信神应许必定不动摇。
二 主怎样对我说,
事怎样成就,
借着主灵帮助,
我终必得救。
愿我不凭眼见,
完全凭信心,
除去疑惑忧惊,
因信蒙怜悯。
三 这次风波过后,
还可有事奉,
还可看见神迹,
还可有交通。
愿我不至丧胆,
仍向主尽忠,
直到路尽灯残,
进入荣耀中。
(“路中人之诗”六六首。)
这一面写出了主对我的应许,一面也是我对主表达的心愿。
这次被囚的最后一天(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)清晨,我想再一次禁食祷告,可是我里面很清楚有声音说,“不必祷告,只要赞美。”我就默默的向主赞美,相信祂今天会放我出去。可是整个上午都没有动静,午饭吃过,大家要准备去午睡的时候,干部走进来说,“某某人,整理好东西回去。”全号的犯人欢呼起来,立刻帮助我拿东西送我出狱。这四十天来,犯人们对我顶照顾,我也将神的福音分给了他们。这实在是神又一次恩待了我。
出狱以后,我才知道在我被捕的几天内,大陆各省以及海外好多个国家的弟兄姊妹都在为我祷告,这实在给我看见了基督身体的实际。海口有一位病在床上快要离世的老弟兄还为我祷告,渔溪一位只有四岁的小女孩也为我祷告。在这些弟兄姊妹身上,我再一次看见了主的爱和肢体的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