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林子隆弟兄見證集•

第十五章 多次受苦的經歷(三)

三 七年管制和兩次短期的試煉

我們好像雀鳥從捕鳥人的網羅裡逃脫;網羅破裂,我們逃脫了(詩一二四7)。

祂必救你脫離捕鳥人的網羅(詩九一3上)。

一九七三年十月,我雖然被釋放回家,卻並沒有過平安地生活。因為文化大革命尚未結束,我在家裡受了七年的管制,行動很不自由,有時還要挑水洗公共廁所,或被叫去作義務勞動。因此我不敢在白天出外事奉,經常晚上出去。有一個晚上,一位青年弟兄用自行車載我去龍田,在一個下坡的地方重重的摔了一跤,我身上受了許多傷,半夜才趕到龍田。剛好這時陳舜貞姊妹在那裡,她為我包紮了傷口。當時出入就是如此不便。環境雖然如此艱難,但是感謝主!神在福清的福音工作卻有了新的起頭。一九七四、一九七五兩年,全縣每年都有一千多人受浸歸主。一九七六年,我們請了涵江的陳再生老弟兄來福清。他先在漁溪,繼而在下和洋恢復實行按手。借著聖靈的澆灌和同工們的同心,這一年全縣普遍開展福音,受浸人數達到五千人之多,是歷年來福清福音最興旺的一年。可是到了下半年,我又兩次被捕。第一次被監禁了十八天,第二次被監禁了半個月。

第一次是在一九七六年十月,我父親由香港回來。他自一九五一年出國以後,在印尼、香港等地教會事奉主,在外二十五年之久,都未回過家。他思家心切,這次回來,只住在福州我的妹妹家裡。我到福州和他見面。後來,政府以為他帶有什麼教會的秘密任務要交代我們,於是就將他拘留審查。我也因此被捕了。當時我被監禁在宏路的一個秘密房間裡,他們特派了兩個民兵晝夜嚴密監視我,視我儼然如要犯。家裡人也不知道我被關在那裡。那時我只有舉目望天,求神向我施奇妙的拯救。想不到只過了十八天,他們突然把我釋放了。出來後我走在街上,看見街上貼有“打倒四人幫”的大幅標語,才知道是因為政局動盪,學習班提早結束,我才被釋放出來。過了幾天,我父親被審查無事,也被遣送出境回到香港。

第二次是一九七六年十二月,福州、閩侯、長樂、連江、福清、莆田等六個縣市教會的弟兄姊妹共八十多人,在長樂縣嶺地村聚會。陳再生老弟兄、莊美月姊妹和我三人負擔講臺,並擬在聚會中實行按手。當地有個政府的工作組,不久前已經離開,可是當我們聚會的時候,不知為何又返回來,發現我們在聚會,就去報告。當時正值“四人幫”剛倒臺不久,形勢很緊張,政府不知道我們聚會的性質,就派來大批軍警將所有參加聚會的弟兄姊妹全都捕了去,那時我也在內。

當夜我們被集中在一個戲院的戲臺上,弟兄們在一邊,姊妹們在另一邊。陳再生弟兄講道被曉得,因此最早被銬了手銬。軍警們打著手電筒,找為首的人,看到年紀大的他們就將他銬起來,我卻沒有被他們注意到。第二天,他們將我們三個三個的用繩子綁著,將我們押送到潭頭公社。在登記姓名的時候,神使我只報我的別名,所以當時又未被注意到。第三天,長樂縣以外的弟兄姊妹被押到長樂縣城學習班裡,由福州公安局的幹部一個個的提審,他們是要找出召集人和講道人。但是很奇妙,直到提審結束,那麼多人中單單漏掉了我一個。當夜他們又把福州和閩侯的弟兄姊妹共二十多人押送到福州,我也列在其中。在福州又是一個個的提審,再次漏掉了我一個人。這件事真是看見主的奇妙,是主把我隱藏在祂的翅膀底下。

後來,召集這次聚會的三位弟兄被判勞動教養。我們則被關在倉山分局裡勞動,弟兄們都很為我擔心;因為我已經被判過兩次刑,若是我的真實身分被發現,那是相當嚴重的。這時主感動了一位愛主的姊妹,因為她知我已經受苦兩次,被關了多年,所以對我特別有負擔。於是她向她所認識的一個公安人員指認我是她的親戚,請求提前釋放我,結果得到批准。一九七七年一月五日,我被釋放了,學習班裡的弟兄姊妹都為我歡喜。就在我獲釋的第二天,他們就發現了我的真實身分,可是他們已親自把我釋放了,就不再來拘捕。感謝主,這次我只被關了十五天。這件事使我看見,主若不讓你受苦或受苦時期還沒有到,你就是落在仇敵的網羅中,祂也會把你拯救出來。如果神的旨意安排你要受苦學功課,你就是千方百計的逃避,也難以逃脫。我們應該相信我們終生的事都在主的手中(詩三一15)。